解析:
1、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收到的取保候审申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是否批准的回复。
3、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本人宣布这一决定,同时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