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方能提出申请,若条件不具备,即使通过人际关系疏通亦无法获得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提供取保候审方面的协助: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
(三)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或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进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况;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