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通知书的传递方式可采取电话告知形式。由于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告知,因此通过电话传达同样具有合法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会选择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