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至亲被公安机关羁押超过了24小时尚未归来,并且已知晓具体的抓捕单位,应立即与之取得联系以获取相关信息。倘若确认已经被刑事拘留,请务必迅速赶赴涉事公安机关申请查阅拘留通知书。
唯有在第一时间获得拘留通知书之后,方能明确家人所涉及的犯罪指控,进而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处理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