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无论何时,只要罪犯或被告人均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者,便可批准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第一,其所触犯的罪行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是单一适用独立的附加刑罚者;
第二,虽然可能会对其施加有期徒刑更高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第三,若患有严重疾病者;
第四,若在羁押期间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此外,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