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事实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若遇有需要,可向相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能否得到批准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附加刑独立实施的罪犯;
其次便是最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之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则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也需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