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经审查确认存在具有犯罪事实且需进行刑事追责时,便应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针对饮酒驾车这一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来看,它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范畴,必须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核并提起诉讼。只有在检察机关在审核过程中认定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由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将相关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建议对其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