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风险的;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