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委托的律师等有权向相关执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在获得申请后,办案机关会认真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且通过县级或者地市级公安局领导进行审核和批准。
3、接着,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相应足额的保证金,并经过办案机关的严格审核和评估。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需要同时填写担保书。
4、然后,办案机关将会制定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5、在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通知的过程中,办案机关会向他们详细阐述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他们所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6、最后,办案机关会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执行。
7、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之后,办案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