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立案的案件中,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值得参考:
首先,若涉案事实已经达到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追诉标准,但公安机关并未予以立案,此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其次,对于自诉案件或者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最后,若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