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之初,双方当事人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譬如说,若该起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却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而且当事人对事件的实际状况及肇事原因均无异议,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立即离开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且自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事宜。另一方面,如果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导致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相关的基本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认定,那么当事人应当
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展开协商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