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
第一,犯罪所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合法所有的那份财物;
第二,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指的是将他人委托由个人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埋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第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第四,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