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下挪用公有资金达八万元的罪行者,应处以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挪用公款罪,系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所具有之便利条件,将公共资金擅自挪为己有,用于违法活动,或数额巨大,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或数额同样巨大,且过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