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通过自行申请、家属代为申请或是委托律师进行申请的方式来寻求取保候审的许可。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与具体情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