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是由负责案件调查的相关机关,例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实施。
然而,在起诉之后,法院亦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对被告采纳取保候审之措施。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并非在法院内部直接完成,而是需经过上述有权机关依据案情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条文规定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