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处取保候审的被告而言,他们被要求前往法院听证。实际上,这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源自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押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者干扰执法活动,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法院的规定参加开庭,如果未能履行,那么法院将有权利决定将取保候审人员立即收监。这是因为法院具有对其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权力。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