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遭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未必会受到羁押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会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事实状况以及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假如法院判断该名被告人并无明显迹象表明其会试图逃避司法审判或者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便有可能得以延续执行。
然而,倘若发现被告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将其重新收监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