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周期已满之时,应当立即取消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待解除该措施之后,应当即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送达有关文书,同时全额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