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遭受暴力袭击时,他们有权要求看守所对此进行严格调查并抓捕行凶者,以便实施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受害者或其亲属有权向上级行政机构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和控诉,以追究行凶者的法律责任。当嫌疑犯已被警方控制但警务人员仍然使用暴力手段时,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害方可以向该警员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督察处进行投诉。在押人员间发生相互斗殴事件时,警方有义务及时介入并加以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