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会受到时限的制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有可能获得批准:
首先,被控告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控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若被控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仍未结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