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关于特定的逮捕期限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逮捕期限往往与侦查羁押期限密切相关,通常设定为两个月,但对于复杂案件而言,这一期限可以得到适当延长。倘若在此期间内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等行为,则嫌疑人极有可能面临再次逮捕的命运。在实施逮捕做法之后,侦查机关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