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涉嫌犯罪者必须通过其聘请的律师或者自行提交书面申请,方能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在接到申请后,司法机构将对该项请求进行仔细审查与受理。
如若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且允许取保候审,则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反之,若法院不予批准,也需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并详细阐述原因。
同时,申请人均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在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任一种时,便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任何可预见的社会危害性;
三是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产生;
四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