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同意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之后,主要需按照如下步骤来完成相关手续:
首先,应由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首,近亲家属、辩护律师等协助向案件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为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实施,可采用缴纳保证金或是寻找保证人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作为保证方式。
其中,保证金数额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缴纳,而对于保证人的选择则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良好的社会公共信誉,同时自愿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职责;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员或保证人需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明确承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
最后,案件处理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若条件符合,便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执行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