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后,是否仍然需要面临拘留的处罚,这取决于多种因素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夺:
首先,对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者来说,若其行为未达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有可能无法再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进而可能会遭到再次拘留的处罚。
其次,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再遭受拘留的处罚。
然而,他们仍需遵循以下五项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第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