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并不涵盖男性。强奸罪,系指违反女性意愿,运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方法,强迫与其进行性交的行为。该罪行侵害的客体乃是妇女性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女性依据自身意愿决断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则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具备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手段,使得女性陷入无法抵抗、不敢抵抗、不知抵抗的境地,或者是利用女性处于无知、无法抵抗的状态而趁机实施性侵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若女性教唆或者协助男性强奸其他女性,将被视为强奸罪的共犯。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带有性侵的意图;
倘若对男性造成了物理性的伤害,达到轻伤或重伤程度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若是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那么也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