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夫妻之间互相起诉对方强奸是无法成立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理论中,婚姻关系的存在意味着夫妻间享有共同的性行为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也正因为如此,夫妻间的性行为并不被视作为强奸犯罪。这一观点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对婚姻合法性的尊重以及对性行为私密性的考量而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