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犯罪行为,尤其是性侵犯罪项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被害人或被告人的陈述的确具有相当大的分量,但是,单凭这些口头言论,即便再如何充分,也必须要有如物证、证人证词、专家鉴定、音视频资料等等更多其他类型的证据加以佐证。若仅有被告人的供述却缺乏上述其他关键性的证据作为支撑,那么,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案件的性质难以确定,甚至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法院通常会严格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决。因此,在处理涉及到性侵犯罪的案件时,仅仅依靠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其他关键性证据的支持,这无疑将对案件的最终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