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进行的退赔行为通常是出现在案件审理进程之中,当法庭作出裁决判定被告人为有罪者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被告方或者其提供担保的人士应当按照判决结果来履行退赔义务。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方能够主动地进行退赔,那么这无疑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