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待审期间,当事人不得进行跨地域的行为。取保候审待审,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被列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但尚未被实施刑事拘留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攻击诉讼程序以及逃脱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工作的开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