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羁押之后,其亲友应该采取以下妥善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后,家属可以依据拘留通知书获取关于犯罪者涉嫌之罪名、关押场所、负责侦办案件的部门以及承办人员姓名等重要信息。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协助,这将对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及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刑事拘留或者批准逮捕,那么仅有律师具备会见的资格。
最后,律师有权进入看守所探访并了解以下事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是否受到同监所囚犯的欺凌或虐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了解涉案罪名及其案件相关情况、传达家人朋友的关怀与期望了解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狱中的生活状况、代理申请取保候审、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或控告等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