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旦逮捕令下达,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两个月才能召开法庭审判。若在这段时间之内未能顺利完成相关程序,应当依法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但若存在必要,仍需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以确保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审理。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对其是否仍需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羁押,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也必须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