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取保候审申请次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予以约束。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预防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往往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这种方式可以视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