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们无需再被强制送入看守所关押。在此期间,被准予解除拘禁的他们仍然享有自由的生活权利,然而却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定期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交报告书,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因过度羁押而给被告人们带来的精神和身体上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