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直至法庭审判判决生效的时间段内,由于具体案件性质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原因,没有规定一个明确且固定的期限。一般而言,当法院接收到由检察院提出的国家公诉之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20天之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需要在1至1.5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上述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