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且并未导致社会稳定遭受威胁的风险,也可考虑予以实施;
(3)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又或是正在孕育和哺乳自己子女的孕妇,同样在针对此类人群进行取保候审时,应确保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4)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