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无需受监禁约束的前提下,承诺随时听从传讯。在轻微伤害类案件之中,倘若涉案人员已获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便不再需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亦不得干扰证人等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
至于是否仍然需要实施拘留,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