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按常规情况,犯罪嫌疑人均不用再接受拘禁。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它为犯罪嫌疑人在缴纳相应金额保证金或是由他人提供担保的条件下,得以保持自由身份直至案件审理完毕而无需被收监。
然而,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这就得依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最终裁定来确定。若法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调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亦或是其可能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仍然有权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