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湛江地区,律师进入监狱探视涉嫌犯案之人或被告者往往遵循如下一系列流程:
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即应携带齐备的文件,其中包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聘用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如若家属委托)签发的委托书;
其次,通过打电话或者直接前往审讯室预约面谈的具体时刻;紧接着便要进入到一个重要环节——安全检查,律师在踏入监狱之前必须接受对其身体和随身物品的严格检查;
最后,便是正式的会见过程了,律师将在特定的场所与当事人进行非公开且不受监听的交谈,尽管如此,仍有可能有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