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盗窃罪的合法证据通常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犯罪现场勘查报告,此项报告中应详尽介绍被盗物品的具体位置以及相关痕迹等重要信息;
其次,被害者的陈述内容是阐述失窃物品的详细特征以及失窃全过程的关键证据;
再者,证人证言也是决定嫌疑人员是否参与实施盗窃行为与之有关联性的关键证据素材;另一个关键证据则包括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这是嫌疑人对于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承认或者否认;
此外,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等也是可以有力地证明犯罪过程真实性的关键性证据;
最后,搜查与扣押记录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直观地展示出在调查过程中所查获的赃物或者作案工具;而鉴定意见则是对赃物价值、痕迹鉴定等进行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