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省宜昌市下辖之宜都市境内,律师具备为涉嫌违法者提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和职责。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支付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之后,暂时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终审批权归属于法院或公安机关,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策。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其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向司法机构提交正式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