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宣读了拘留令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将会通知到相应亲属前去签字确认。公安部门在执行人员拘留程序时,务必向当事人出示其拘留证明。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必须在拘留时间过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拘留人的直系亲属发送告知函。若发现存在揭露拘留信息困难或者揭露信息可能干扰调查工作进行的情况,则可以暂时不予告知家属,然而,一旦这种阻碍调查工作进行的状况得以消除,立刻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