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手续完成之后,通常会在拘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程序。在此期间,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将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则可以适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一个月之久。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时,经由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