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实行取保候审的案件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且情节严重至需采取逮捕举措时,那么司法部门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前进行刑事拘留。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为众多严厉的法律手段中的一项,而且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同样也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措施加以运用。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一旦届满,便须实施新的强制措施以处理相关事宜。按其具体情形,可采用不同强度的强制手段,当然也包括拘留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