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被申请人进行拘留。仅当具备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时,才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经过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被申请人便可离开看守所,无需再遭受刑事拘留的困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