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拘留或逮捕的待审状态,这并不是表示该案件已经画上了句号,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开庭审理案件是否能够如期举行,主要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审查起诉机关的审查力度以及法院当前的审理安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到正式开庭,所需时间可能会横跨数个月甚至达到一整年之久,具体的期限长短则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若您长时间未能收到关于开庭日期的通知,那么很可能是因为该案件仍然处于处理阶段或者存在着其他司法程序正在同步进行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改变供述或者补充、变更、撤回证据材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