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一般不得超过14天,若遇特殊情形可延长至30日;在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时,其期限亦不得超出7天,总计最长可达37天之久。对于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及衡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可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该数额标准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然而需注意的是,在确定并公布后,仍须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