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四章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其主要针对的侵害对象就是个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拘禁罪并非是一种风险型犯罪,而是实实在在地造成了受害人肉体层面上的实质伤害,属于有形损害。而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指通过拘役、监禁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正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的身体自由权,是指个体的身体活动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身体自由都是他们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的基本保障,如果失去了身体自由,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无法进行任何正常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