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授权委托或者按照特定法律事实而创设的,对于他人财产的临时性管理和占有。对于那些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如果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那么就会构成侵占罪。这类侵占犯罪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合法持有,但非法占有”,也就是说,行为人怀揣着恶意的“获取意图”,从而非法侵吞了自己原本所持有的他人资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