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受害方,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然而,他们有权请求涉案被告进行赔偿。
首先,被告有机会在法庭正式开庭之前,就赔偿事宜与受害方达成共识,进而争取受害方的谅解。如此一来,法院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惩罚力度。
其次,倘若被告与受害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受害方或者其家属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和审理之后,将依法判定被告对受害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