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方面的问题上,家属往往不能够直接与正在羁押中的相关人员进行面晤交流,特别是在因为参与赌博类违法行为而遭受拘留的特殊案例中。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刑事调查过程的顺畅和高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规定,作为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在履行调查任务的初级阶段,他们有权利对涉嫌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相应的手段来限制这些人与其家人之间的接触。
然而,家属们仍然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来获取案件的动态以及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